佛山市农业局对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170059号的答复意见
你们提出的《关于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建议》(第20170059号)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们的建议对我市今后的工作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局对你们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组织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卫计局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并综合了各会办单位的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一)大力推动农产品绿色生产。
近年来,我市各级农业部门着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大力度水产标准场、畜禽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推动现代农业示范区按标生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带动千家万户走上绿色安全生产轨道。同时,大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不断提高“三品一标”的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并加强“三品一标”证后监管,开展多种形式营销促销、宣传推介活动,提高“三品一标”品牌影响力、公信力和市场占有率。目前,我市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1家,家庭农场40家;“三品一标”农产品121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106个,绿色食品4个,有机产品8个,地理标志农产品3个;省级名牌产品(农业类)38个,其中广东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4个;全市入选广东省名特优新农产品库的农产品25个,其中合水粉葛、兆利丰西瓜等8个农产品受到表彰。
(二)不断提升农产品监管能力。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我市各级农业部门全面落实“有机构、有人员、有职责、有手段”的要求,不断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加强执法条件和能力建设。目前,市、区两级农业部门全部设置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并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同时,不断夯实镇级监管力量,高明区还以创建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契机,在涉及农业生产的所有61个村(居)共配备了240名村级监管员。
二是加强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从2004年开始,我市全面启动构建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2014年市政府又印发了《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三年提升计划(2014—2016年)》,进一步提升完善检测体系和技术水平。目前,全市共建成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1个、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5个,市区两级检测中心都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置和高素质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并全部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CMA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CATL考核)。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全部镇(街)均配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2016年,四区22个镇街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检测338606份。
(三)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我市从2012年开展实施淡水鲜活水产品标识管理产地准出及市场准入制度,对涉及的鳜鱼(桂花鱼)、乌鳢(生鱼)等6个水产品,水产养殖企业(户)必须附上产地标识,区内淡水鲜活水产品批发市场和物流企业对以上6个水产品必须附加标识才能准入。目前全市有1.6万水产养殖户纳入了佛山市水产品标识溯源数据库管理,截止2017年2月,全市共登记发放24267份产地标识和收到6013份外地产地证明,可溯源水产品总量达8.5万吨。我市种植业农产品也从2016年开始在市级“菜篮子”蔬菜生产基地上试行准出制度,实施的农产品主要包括瓜菜、食用菌等,要求实行产地准出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根据生产记录、质量检测合格证明等情况,其生产的瓜菜、食用菌等农产品上市必须附有二维码溯源标签,消费者通过扫描产品二维码可查询该产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质量状况等有关信息。我市生猪养殖环节目前全部使用可追溯“耳标”,扫描二维码可以得到生猪养殖信息,2016年全市使用“耳标”141万份。
(四)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属地责任。目前,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镇街每年都签订《佛山市食品(农产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市农业局与各区农业部门、区农业部门与镇街农业部门也签订了《佛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由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安排下,依法履行农产品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农产品生产者主体责任,并以绩效指标考核、食品安全考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评价为抓手切实推进,努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尽责、企业守责、司法惩治、公众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格局。
(五)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为全面加强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我市先后出台农产品和农资产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农药经营单位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农药监督巡查制度、农资经营管理制度、农资经营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制度、农资经营进销货台账制度、不合格农资商品退市制度、农药监督抽查工作制度、高毒限用农药实名销售制度、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制度、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等系列文件制度,通过不断建立和推进系列农资监管制度,规范农资经营行为,探索农资管理长效机制。在完善、充实、提高农资监管体系建设的同时,我市每年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通过严肃查处一批违法案件,端掉一批假劣农资窝点,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假劣农资安全事件;2016年,全市各级农业部门农资打假共出动执法人员8995人次,检查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企业4476个次,整顿农资市场53个次,印发资料5.82万份;立案查处生产经营农资案件14起,办结12起,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2件。各级工商部门充分发挥工商部门职能作用,通过强化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深入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农资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应用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保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消除隐患是政绩”的履职新观念,全面加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工作,每年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三鱼两药”和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2017年1-5月份,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7128人次,检查企业2902间次,整顿市场28个次,立案查处农产品质量案件8件,办结1件,公开处罚案件信息1件。
(六)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秩序。
全市各级食用农产品市场安全监管部门以“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完善“1+10”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构建实施“四维”(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企业自查、第三方体系检查)监督检查模式,对食用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状况进行多方位把控。2016年,全市共计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5165家次,检查食用农产品经营者25128户次,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含快检)862批次,开展责任约谈78场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95份,立案查处违法销售食用农产品案件38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5件,开展各类食用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87场次,食用农产品市场秩序稳定,未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七)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监测。
我市农业部门每年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检测对象覆盖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散户;并积极探索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查工作对接,以问题为导向,开展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形成“检测—依据—处罚—规范”的整顿机制;2017年1-5月,全市种植业产品、畜禽产品和水产品市级风险监测总体合格率为99.3%,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卫计部门在全市设置了覆盖五区共10个镇街的10个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点,构建起了市区联动、部门联合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体系,2016年开展监测的16大类43个品种食品涵盖居民生活主要食品品种,共采集检测了3814份样品,工作任务完成率为127.64%,监测项目完成率为128.24%,超额完成了年度监测任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探索食用农产品快检新模式,通过推动禅城区“1+4+5+500”(1个检测中心、4个检测站、5辆检测车和500个检测点)和南海区“三检联动”(市场自检、快检车快检、部门法检)以及三水区食用农产品快检体系建设等措施不断提升农产品市场检测能力;2016年全市130家农贸市场共快检食用农产品305096批次,总体完成率115.95%,其中合格304425批次,合格率99.78%,发现处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671批次6828.65公斤。
(八)积级营造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环境。
近年,我市结合315放心消费宣传日、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及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在全市印发《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部公布的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给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严禁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公告》等宣传资料50多万份,在电视台播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片4条,电台广播宣传广告5条,通过微博、微信、互联网、电台等媒介开展民生直通车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互动交流活动10多次,举办群众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开放日活动30次,既增强了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又有效提高民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
(九)深化“双安双创”活动。
一是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范围。2016年12月,高明区正式被农业部认定为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17年初,我市动员“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的南海区、三水区等学习借鉴高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理念、制度、机制,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标准要求,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落实各项监管任务,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推进社会共治,推动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是大力做好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自2016年佛山市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启动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相关工作,坚持“四个最严”原则,以创建全国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契机,以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十大重点工程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示范区建设。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发挥其在农业标准化活动中的带动和统筹协调作用,以点带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把更多的农户生产经营引导到农业标准化轨道上来,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示范、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业标准的实施推广。重点围绕“菜篮子”基地等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加快蔬菜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步伐,提高示范区建设成效。进一步加强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在“菜篮子”生产基地推广农业HACCP风险防控体系,针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点,引入“HACCP”管理理念,指导农产品生产单位落实防控措施,保障出产地产品质量安全。
(二)进一步推进种植养殖散户监管模式创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延伸至土地发包方,明确土地、场所租赁方和村(组)协管职责。建立种植养殖散户动态数据库、随机抽样、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责任告知率达到100%。推动种植养殖散户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鼓励对相关产品委托有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以产业链条或利益联系为纽带,调动农产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户)、经纪人等社会力量,引导广大种植养殖散户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提升种植养殖散户监管水平。
(三)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体系建设。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检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织严织密食品安全风险“防护网”,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层层把关,快速筛查、锁定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防止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流入餐桌。加大各级资金投入,提高快速检测硬件建设水平,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点1000个以上,覆盖到市、区、镇(街道)三级监管部门以及全部农业生产企业、80%以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和配餐中心、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搭建起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网络;进一步加大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品种、项目和快检密度,体系建成后食用农产品快检达到380万批次/年、每千人每年500批次的目标,为风险分析研判提供稳定的数据支撑。
(四)进一步推进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在全市牲畜定点屠宰企业在线实时监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建设,将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管理、质量检测等纳入统一监管平台。同时,开发执法检查移动终端系统,充分发挥基层监管人员力量,借助移动执法设备,实现农产品和农资产品监管的广覆盖、高效化。
(五)进一步强化产地准出溯源和市场准入衔接。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包装标识管理工作,在蔬菜等种植业产品中重点推行二维码包装标识、畜禽产品进一步推行检疫证在线打印及二维码升级替代、水产品进一步试点完善出产地标识网络打印等,争取将规模化生产主体及“三品一标”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提升出产地农产品可溯源能力。二是推动批发市场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1+10”管理制度,全市所有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必须凭有效的产地证明、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经抽样检验、快速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批发市场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供入场销售者使用,不断拓展销售凭证的使用范围,逐步实现农贸市场禽畜、水产品、蔬菜等重点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凭批发市场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其他符合规定的进货票据入市销售。
(六)积极开展职业农民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逐步将农民培训工作向着政府统筹、社会承担方向转移,让更多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符合人社部门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规定的,纳入补贴范围。完善佛山市新型职业农民在线教育培训管理服务系统,发动全市培训基地使用网上培训系统,引导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参与在线教育培训。同时,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人员及消费者等开设不同类别的在线培训、学习及考试,搭建随时随地既能满足专业人员学习又能让普通市民科普查询的共享平台。
佛山市农业局
2017年6月19日